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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健康保险的海外医疗费制度
海外医疗费制度是指在国外旅行或逗留期间,突
然生病,不得不就医的情况下,通过申请在国外花
费的医疗费的一部分可以返回来的制度。成为支付对
象的医疗费是只限于在日本国内所承认的保险诊疗的
医疗行为。另外,专程去国外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
费不属于返还对象。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明∶
◇ 国民健康保险证
◇ 能证明申请人的出入国证明(护照等)
◇ 诊疗内容明细(有医生签名且有详细的治疗内容)
◇ 收据的原件及收据明细(写有详细内容的东西)
◇ 诊疗内容明细和收据明细的日文翻译(要有翻译者的住址·姓名及盖有印章的东西)
◇ 世带主的印章(使用印泥的那种)
◇ 世带主名义的帐户
从申请到支付的流程
1、在国外时万一生病了。治疗费全额向所在国的医疗机关支付后,让医疗机关给您开出收据、收据明细、诊疗内容明细等证明
2、 回到日本后,带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保险年金课办理海外医疗费的申请手续。
3、如通过申请后,从办理申请的当月算起,两个月后会把医疗费汇入指定的帐户里。